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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自願性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昨宣布,8個與再生能源相關的減量方法學不符合高品質碳權的標準,約占國際自願性碳權市場3成的碳權。針對國內過去使用這8種方法學的溫室氣體抵換專案是否受影響,環境部表示,國內早在2018年因重複計算、外加性等疑慮,停發此類減量額度(俗稱碳權),此規定對於國內未來抵換專案要來申請減量額度或是自願減量專案的影響應不大。
自願性碳市場誠信委員會6日宣布,現行8個與再生能源相關的方法學,未能滿足核心碳原則(CCP)評估框架對外加性的要求,不符合高品質碳權標準;而這8個方法學約涵蓋國際上2.36億個碳權,佔自願碳市場的32%。
環境部氣候署減量交易組自願減量科長高俊璿說明,ICVCM會認定這8個方法學不符合高品質碳權原則,主要是因為再生能源類的專案大多會透過售電取得收益,讓投入的成本回本,若再透過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不符合CDM(清潔發展機制)的財務外加性。
高俊璿表示,國內早期確實有使用這8種再生能源相關減量方法學的溫室氣體抵換專案,但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有規定不能重複申請,由於再生能源躉售給台電或申請再生能源憑證的收益,會比減量額度的收益來得高,因此透過這些減量方法學註冊申請的抵換專案、並成功拿到減量額度的案子不多。另考量到外加性不足、有重複計算疑慮,國內早在2018年就已停發依照這些方法學取得的減量額度,此國際新標準認定,對於國內未來抵換專案要來申請減量額度,或自願減量專案的影響應不大。
高俊璿表示,此類減量額度過去多數都使用在環評抵減承諾上,目前還有一些額度尚未使用,未來事業單位是否會拿到自願性碳權市場上交易無法確定,但已有規定需清楚揭露是採取何種方法學拿到的自願減量額度,供外界檢視碳權的品質決定要不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