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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英格爾淨零排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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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氣的碳足跡比煤炭更嚴重

Source:台灣英格爾淨零排放學院 Time:2025-06-03

前言 

康奈爾大學的一項新研究表明,如果將加工和運輸考慮在內,液化天然氣產生的溫 室氣體足跡比煤炭高出 33%。“天然氣和葉岩氣都對氣候有害。液化天然氣(LNG) 的影響更大,” 該研究的作者、農業與生命科學學院生態與環境生物學教授 David R. Atkinson 羅伯特·豪沃思(Robert Howarth )說道。“液化天然氣是由葉岩氣製成的, 要製造液化天然氣,必須將其過冷至液態,然後用大型油輪運輸到市場,這需要消耗能 源。這項研究“美國出口液化天然氣(LNG)的溫室氣體足跡 ” 於 2024 年 10 月3日發表在《能源科學與工程》雜誌上。

液化天然氣的碳足跡

       霍華斯表示,液化天然氣在開採、加工、運輸和儲存過程中釋放的甲烷和二氧化碳 排放量約占其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一半。使用全球變暖潛能值(GWP)來分析,按照 20 年來計算,液化天然氣的碳足跡比煤炭高出三分之一。GWP是比較不同溫室氣體對 大氣影響的指標。豪沃思表示,即使以100年為時間尺度,液化天然氣的碳足跡也等於 甚至超過煤炭。該論文稱,這些發現對美國液化天然氣(LNG)的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美國是全球最大的出口國,自2016年解除出口禁令以來,液化天然氣產量幾乎全部來 自葉岩氣。霍華斯表示,出口的液化天然氣產自德克薩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葉岩氣。 液化過程——將提取的天然氣冷卻至零下 260 華氏度——使液化天然氣更容易在油 輪上運輸。

       但這種運輸方式是有環境代價的。使用二衝程或四衝程發動機運輸液化天然氣的船 舶比蒸汽動力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低。然而,LNG 運輸船採用二衝程或四衝程發 動機時存在甲烷逃逸問題。IMO 2024指南設定的預設逃逸率為:四衝程3.5%、二衝程 2.6%(低壓)與0.2%(高壓)。按GWP100(CH₄=30)換算,對氣候影響顯著。

       霍華斯說,甲烷的20年氣候影響是二氧化碳的80多倍,因此即使是少量排放也會 對氣候產生巨大影響。他說,這就是為什麼配備二衝程和四衝程發動機的現代液化天然 氣運輸船比蒸汽動力運輸船排放更多的溫室氣體。儘管燃油效率更高、二氧化碳排放量 更低,但甲烷仍然會通過運輸船的尾氣逸出。天然氣液化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甲烷排放, 按全球變暖潛能值計算,這一數字接近總排放量的 8.8%。油輪的甲烷排放量因船舶類 型而異,從3.9%到8.1%不等。“幾乎所有甲烷排放都發生在上游,即葉岩氣開採和液 化過程中,”豪沃思說。“僅僅為了將液化天然氣運往市場,這一切都被放大了。”“因 此,無論作為過渡燃料的假設如何,液化天然氣的氣候足跡始終會比天然氣更大,霍華斯說“最終,它仍然比煤炭糟糕得多。”

臺灣電力情況

       根據臺灣電力公司2024年發電的相關資料來看,天然氣已經儼然成為最重要也是最大的發電主力,雖然根據台電公佈的談排放係數來看,燃煤發電排碳係數是天然 氣的兩倍多,但由於核三在今年五月份正式除役,綠電將會再減少4.22%,根據國 際協力廠商測算臺灣電力排放係數為 544.93 gCO2eq/kWh,似乎與我們自己公佈 的數字474 gCO2eq/kWh 有非常大的差異,如果將碳足跡列入計算,臺灣的排碳係 數可能將會登上歷史高峰,值得我們關注。

疑雲重重的RE30

       台灣電力公司(台電)於5月26日宣佈, 預計6月1日起推出名為「RE30低碳 電力」的新型電力商品。現階段將釋出約5億度的自有綠電,結合傳統市電後,共計可 提供約16.6億度的「RE30低碳電力」。展望未來,台電目標在2027年將「RE30低碳 電力」的供應量提升至100億度。

低碳電力RE30是什麼?

       「RE30低碳電力」(Renewable Energy 30%) 是台電新推出的電力產品。其特 色在於採用 「市電搭配綠電」,電力組合中30%來自太陽能、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此 部分綠電費率為每度6.3元,不含營業稅及轉供費),其餘70%則為傳統市電。混合後 的「RE30低碳電力」平均售價約為每度4.88元。

       然而,企業購買台電「RE30 低碳電力」需滿足兩項前提: 第一,用戶需為高壓 或特高壓用電戶;第二,企業必須已先行向民間綠電業者採購綠電。「RE30低碳電力」 中的綠電部分,主要來自台電自建的離岸風電與太陽能案場。所提供的綠電均附帶再生 能源憑證(T-REC),企業可將其納入ESG報告或碳盤查報告中,作為降低碳排放量的 具體佐證。

       從上面的描述簡單來說,RE30就是排碳係數較低的電力,介於現有灰色電力與純 綠電之間,目前尚未看到台電公佈的碳排放係數,從簡單角度來看,就是對於不是環境 部強制納入減量的企業,或者SBTi的成員,都可以使用這樣的《低排碳係數電力》。理 論上似乎行得通,台電也明確是用於 ESG,所以對於真正出口的企業在使用這樣的電 力,就要值得注意幾點:

       1. 一般而言,每個國家有自己的統一平均電力排碳係數,較大的國家會因為地域 遼闊,發電廠所屬性不一,發電結構不同,會有區域性的電力排碳係數。 

       2. 臺灣只有一個臺灣電力公司,竟然會有兩個電力排碳係數,這個既不是根據區 域劃分,也不是根據不同電力公司屬性區隔,未來出口企業在申報碳排放時候, 將會發生臺灣官方公佈的電力碳排放係數與企業查證時候的係數不同,如果未 經過第三方驗證電力的屬性,估計國際很難理解與判斷。


       總之,臺灣因為不是聯合國巴黎氣候協定的締約國,加上國內的發電戰略規劃與國際發展並不一致,因此造成各個部門會根據自我的意識,衍生各類碳減排的方案,這個 是無可厚非。但罔顧國際發展的標準,背離巴黎氣候協定與IPCC相關的規定,走出臺 灣特立獨行的減碳之路,有時候不得不讓企業左右為難,如何適應國際區域性的碳關稅 困難,又要面對臺灣自主的NDC壓力,值得大家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