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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VCM 發佈首份針對碳市場 永久性挑戰的持續改進報告

Source:台灣英格爾淨零排放學院Time:2025-06-12

前言

  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發佈了首份持續改進工作計畫(CIWP)報告,聚焦碳市場最持久的挑戰之一:永久性。報告針對自願碳市場如何更好地 管理碳匯在信用額度出售或註銷後重新釋放到大氣中的風險提出了針對性建議。 ICVCM 稱這一問題為 “碳市場自誕生以來的根本性爭議議題”。


定義永久性挑戰

  在碳市場中,“永久性” 指代表 1 噸二氧化碳減排或清除的碳信用能在多 長時間內保持不釋放至大氣中。儘管部分專案類型可保證永久封存,但其他項目 存在更高的 “逆轉” 風險,即先前封存的碳重新釋放到大氣中的情況。

  ICVCM 關於永久性的核心碳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要求碳信用必須來自以下兩類專案:要麼減排或清除效果經科學證明為永久性,要麼具備適當管理和補償逆轉風險的機制。

  報告指出,儘管碳信用計畫已開發出多種方法應對永久性風險,但這些方法在市場中 “缺乏標準化或協調”。所有符合核心碳原則的信用計畫均按 ICVCM 評估框架要求,將永久性監測期限統一為 40 年,但在實施方式上仍存 在顯著差異。


六項關鍵建議

工作組就強化自願碳市場永久性框架達成六項共識建議:

  1. 標準化逆轉定義

      報告首項建議呼籲 ICVCM 在未來評估框架更新中,為“可避免”和 “不可避免”逆轉建立標準定義。目前各碳信用計畫對這些術語的定義不同, 導致逆轉場景的分類和管理存在不一致。

      例如,Verra 將不可避免逆轉定義為 “專案方無法控制的事件,如自 然災害”,而氣候行動儲備的美國森林協議則將其定義為 “非因專案運營 方疏忽、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導致的逆轉”。工作組指出,儘管定義相似, 但差異會導致對最低標準的不同解讀

  2. 明確監測終止責任

      當專案方停止監測和驗證活動時,評估框架目前將其視為可避免逆轉, 但對所需補償的量化指導有限。報告建議明確:監測終止應導致補償責任, 金額相當於項目先前向 pooled buffer reserves(集中緩衝儲備)貢獻的信 用量。

  3. 實施緩衝儲備壓力測試

      最具操作性的建議之一是強制對集中緩衝儲備進行壓力測試(碳信用計 畫用於補償逆轉的機制)。儘管已有多個計畫開展非正式壓力測試,工作組 仍建議 ICVCM 與相關計畫合作試點正式測試協議。

      擬議的壓力測試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與項目驗證週期同步,由獨立協 力廠商使用透明客觀的標準執行。工作組強調可借鑒金融市場的壓力測試實踐。

  4. 標準化風險評估指南

      報告發現,各碳信用計畫在項目級風險評估方法上存在顯著差異(用於 確定緩衝貢獻要求)。工作組建議 ICVCM 為必須評估的風險類別和可接受 的資料來源提供指導。

  5. 探索延長監測期

      超越當前 40 年監測標準,報告提出多種創新機制以延長永久性保障, 並在市場參與者間分配責任,包括:

    a) 永久性基金:初始 40 年期限後承擔責任的信託機制,由信用價格中包 含的費用資助,由獨立協力廠商管理;

    b) 行業級集中緩衝儲備:可降低項目級緩衝中固有的地理集中風險的市場 範圍機制;

    c) 保險產品:為數十年碳封存責任設計的高級保險機制。

  6. 建立創新沙箱

      最後一項建議提出建立監管沙箱,允許碳信用計畫在維持認證狀態的同 時,試點核心碳原則批准方法的創新方案。試點可包含特殊屬性標籤(如 “CCP-I” 代表創新),以透明展示實驗性方法。


進展中的永久性議題

  該報告發佈之際,自願碳市場正面臨信用品質和永久性風險的日益嚴格審視。 森林專案的重大逆轉事件,以及直接空氣捕獲和地質封存項目的長期封存爭議, 加劇了對永久性框架的關注。

  工作組強調,這些建議應被整體看待,而非孤立選項,因為多項建議 “相 互強化或關聯”。這種系統性方法反映出一種共識:永久性挑戰需要跨市場多職 能的協調解決方案。

  ICVCM 表示,報告建議將為未來評估框架的完善提供依據,但未明確具體 實施時間表。該組織指出,部分建議可能由 ICVCM 以外的主體執行,體現了 自願碳市場治理的協作性質。


ICVCM 的下一步計畫

  報告參與者包括 Verra、美國碳註冊處、Puro.earth 等主要市場機構,以及 劍橋大學、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等學術機構的代表。多元利益相關方的參與旨 在就 “在交付氣候影響的科學嚴謹性與平衡複雜的政策、法律、金融、公平和 實施權衡之間” 達成共識。

  ICVCM 已批准通過第二階段工作延續這一議題,重點聚焦監測和補償機制, 計畫於 2025 年啟動。預計未來數月還將發佈針對可持續發展保障和《巴黎協定》一致性的其他CIWP 報告。

  這份永久性報告是 ICVCM 持續改進流程的首份具體成果,該流程 於 2023 年 7 月發佈核心碳原則和評估框架後設立,旨在將 “最新科學、新興 技術和市場創新方法” 納入不斷演進的碳市場誠信標準。


展望未來

  報告承認,實施建議需要碳市場生態系統的深度協調。部分提案(尤其是延 長監測期和創新補償機制)需要大量法律框架建設和可能的新制度安排。

  壓力測試建議可能最早落地,因已有多個碳信用計畫開展非正式的緩衝儲備 充足性評估。逆轉定義和風險評估指南的標準化建議也可能納入近期評估框架更 新。核心問題仍在於:自願碳市場能否在應對永久性挑戰的同時,保持推動碳專 案類型和方法創新的靈活性。ICVCM 通過專家工作組形成共識建議的模式,為 市場成熟過程中平衡這些矛盾提供了一種思路。


結論與觀點

  由於臺灣不是巴黎氣候協定的締約國,我發加入SDM並參與CARP的註冊, 因此企業若在未來參與ITMOs的交易或者專案,就需要注意ICVCM相關的規 定與資訊,否則非常容易被網路片段文章誤導。


※完整的 CIWP 永久性報告可在 ICVCM 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