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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發佈《Draft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Guidance》 自願碳市場指導草案及說明

Source:Time:2025-07-01

前言

  2025 年6月20日,新加坡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NCCS)聯同貿易與工業部(MTI) 及 Enterprise Singapore 聯合發佈了為期 8 頁的《Draft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Guidance》草案,配合一份題為《Building Confidence in Carbon Markets》的說明文 件,旨在為自願碳市場(VCM)制定高標準指引 。


核心內容與要求

  1. 優先全面減排

    政府強烈建議企業應盡最大努力進行內部減碳措施,再將無法避免的剩餘排放以購 買自願碳信用方式抵消 。

  2. 高環境完整性

    所選碳信用需具備“高完整性”:不得重複申請、杜絕造假,並應來自信譽良好的 註冊平臺。

  3. 透明公開披露

    企業在報告中需披露所購碳信用的數量、類型(如自然型或技術型)、專案所在地 及登記平臺等詳細資訊 。

  4. 與國家減排目標獨立分算

    所購信用不計入新加坡國家所承擔的減排義務,也不會沖抵政府核定的碳稅帳戶。


發佈與公眾諮詢安排

  草案於2025年6月20日正式發佈,公眾回饋截止至 2025年7月20日。NCCS 鼓勵產業界、碳專案開發者、認證機構及社會公眾提供意見,借此優化指引內容。


業界回應

  WWF碳金融負責人Rueban Manokara認為:“明確界定高完整性標準,並強調 信用不應替代真實排放減量……這將激勵企業將碳信用作為可信減排工具”。南洋理工 大學碳市場學院Associate Prof. Daniel Lee 表示:“在自願碳信用存在諸多爭議之際, 這份指導顯得至關重要,有助企業更放心參與市場”。


展望

  完成交涉後,該指導檔預計於年底正式發佈,屆時新加坡將擁有一份具建設性影響 力的國家級VCM管理範本。政府未來還計畫推動稅務用途外信用註冊清單、加強本地 協力廠商驗證能力,並構建更活躍的碳服務生態圈。新加坡此次發佈VCM草案,強調 “先減排再抵消、透明披露、高品質信用”的關鍵原則,不僅能助力企業實現淨零目標, 更將提升本地碳市場的國際公信力與競爭力。草案一旦落地執行,將對推動亞洲地區高 誠信自願碳市場具有良好示範效應。

國家

政策文檔或聲明名稱

核心關注

發佈日期

新加坡

Draft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Guidance & Building Confidence in Carbon Markets 文件

優先內部減排高品質碳信用使   用;增強透明披露;建設本地VVB 與交易生態

2025620 日發佈;諮詢期至 2025720

英國

Voluntary Carbon and   Nature Markets:Raising Integrity諮 詢檔Woodland Carbon Code 更新

構建高誠信信用框架:需遵循六項   原則;強化專案標準化與披露機制

2025417 日發佈;回饋截止 2025710

美國

Biden-Harris   Principles for High-Integrity VCM + CFTC Guidance on Carbon-Credit   Derivatives

強調額外性、可驗證性與社會公 正;納入碳信用衍生品的金融監管

原則發佈於2024 5;CFTC導 則自202410 月起生效

法國

Charter for   Paris-aligned and High-integrity Use of Carbon Credits(國家憲章)

優先減排;僅使用對齊巴黎協定第 6.4機制與ICVCM核心原則的高 品質信用;要求企業明確Scope 1-3披露與信用使用

2025424 日於 ChangeNOW峰 會發佈

德國

聯合執政協議+IETA歐洲峰會   政策聲明

強制將國際VCM活動納入 Article6.4註冊機制確保附加性和 永久性的高品質信用 支持發展中國家構建信用能力為 企業提供Article6.4信用使用渠。

2025年初於 IETA歐洲峰   會發佈


結論與觀點

  1. 新加坡由於多數都是以金融行業有關的企業為主,因此為了獲得亞洲碳權的主導性, 在2021年6月成立了新加坡的 Climate Impact X,簡稱 CIX( 是由DBS、SGX、 Standard Chartered與Temasek共同組成),但實際上迄今為止CIX的碳權交易並 不活絡。

  2. 未來全球碳權交易量一定是以區域或各國內部的EA為主,只有少部分的國家或組 織會採取國際性自願減排碳權,畢竟這領域商業價值巨大,各國不會讓外部侵蝕自 身利益,對於參與碳權發展的企業或專業人士,都必須關注聯合國IPCC與國際間 各國的動態。

  3. 同時要注意聯合國氣候變遷相關會議(CMA,即《巴黎協定》締約方大會)中通過 的 CARP(Article 6.4 Mechanism Registry Platform),是一個全球性的 碳信用註 冊和交易平臺,主要目的是支援《巴黎協定》第6.4條機制的實施。



       (Source:https://www.nccs.gov.sg/public-consultation-on-the-draft-voluntary-carbon-market-guidance/)